關于繼續開展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和
示范企業創建活動的通知
晉人社廳函[2014]112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百家城市中開展技能振興專項活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1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2013年我省組織開展了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精心組織和培訓機構及企業的廣泛參與下,全省共確定81所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和8個職業培訓示范企業。為了進一步推進職業技能(創業)培訓工作的改革創新,決定今年繼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上述“兩個創建”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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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創建”活動的開展,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就業培訓全覆蓋計劃的重要舉措,也是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的基礎性工作,要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山西省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晉人社辦發[2013]10號)和《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山西省職業培訓示范企業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晉人社辦發[2013]11號)精神,一如既往抓好“兩個創建”活動,繼續選擇一批工作基礎好、管理制度完善、能夠起到示范帶動作用的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通過完善政策體系、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機制,全面推進全省職業培訓工作再上新臺階,以高質量的職業培訓促進更高質量的就業,以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服務于我省社會經濟轉型跨越發展。
二、活動范圍
創建活動的范圍:全省具備條件的企業職工培訓中心、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就業訓練中心、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具有《辦學許可證》的各類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和堅持開展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評價的各類企業。2013年已經認定公布的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今年不再申報,要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機制,發揮職業培訓示范引領作用。
三、基本條件
(一)職業培訓示范基地的條件:
1、遵守國家和省職業培訓法律法規,熟悉職業教育方針和職業培訓政策,誠信辦學,熱心承擔各類職業培訓任務。
2、具有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匹配,能夠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場所、設施設備和師資隊伍等必備的培訓條件。培訓目標明確,課程設置合理,培訓計劃、大綱和內容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要求,培訓時限不低于規定要求,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教材。
3、建立了與當地人力資源市場就業公共服務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對接渠道,具備實施實名制系統管理的基本條件。
4、近年來,開展的職業培訓能根據社會用工需求或與用工單位合作,開展定單式培訓,就業指導得力,培訓就業有保障,社會認可度高。
5、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社會信譽好,近年來沒有違反職業培訓法律法規不良記錄。
(二)職業培訓示范企業的條件:
1、能夠嚴格遵守國家和省職工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建立了完善的企業職工職業培訓制度,有相應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政策措施,能夠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堅持開展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明顯成效的。
2、具備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匹配,能夠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專門的教學場所、設施設備和師資隊伍等必備培訓條件。培訓目標明確,培訓計劃、大綱和內容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要求,教材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3、能夠嚴格執行省政府規定,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建立了經費使用管理制度,60%以上用于對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
4、能夠結合崗位工作,組織經常性的崗位練兵活動,堅持開展群眾性技術比武、技能競賽活動。每年組織在職職工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的人數達20%以上。
5、建立了與3個以上職業院校相對緊密、穩定的校企合作關系。
6、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近年來沒有違反職業培訓法律法規不良記錄。
四、活動方式
今年開展的“兩個創建”活動,是2013年“兩個創建”活動的繼續,在評選方式上,仍由省、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按照隸屬關系,分別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集體審定,經考評確認、社會公示后,由省廳集中公布。示范企業的評審由省廳直接組織。具體程序如下:
(一)職業培訓示范基地
1、院校、培訓機構依據基本條件自主申報,以書面向主管的市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2、初審符合條件的,分別由主管的市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評估。
3、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評比,確定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名單,并向社會公示(七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省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4、經省廳復核同意后,集中在省廳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布并授牌。
(二)職業培訓示范企業
1、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申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2、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初審,確定被考察對象,并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評估。
3、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審,確定職業培訓示范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七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廳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布并授牌。
五、有關要求
(一)確實加強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兩個創建活動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創建活動順利實施。
(二)落實扶持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山西省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晉人社辦發[2013]10號)和《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山西省職業培訓示范企業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晉人社辦發[2013]11號)精神,認真落實對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在就業資金安排、兌現培訓補貼、高技能人才工程項目、技師高級技師培訓、技能人才評價等方面給予不折不扣的支持,使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激發其工作積極性,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加強對示范培訓基地和示范企業創建活動的指導,積極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從規章制度、培訓計劃、課程安排、教材使用、培訓流程、技能鑒定、信息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不斷創新培訓模式,強化管理措施,提升培訓效果。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實行年度評估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尤其是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撤消其資格。
(四)及時通報情況。為了了解掌握各地工作進展情況,要求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季向省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報告創建活動情況。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