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序號 行政審批事項名稱
01 省屬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審批
02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資格認定
03 外國人來晉工作許可
04 設立技工學校審批
05 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審批
06 職業資格證書核發
07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資格認定
08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行政審批事項具體情況
項目序號 01
項目名稱 省屬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審批
審批類別 行政許可
子項 無
審批部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無
審批對象 企業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七條:“中央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經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意見建議欄
備注
項目序號 02
項目名稱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資格認定
審批類別 行政許可
子項 無
審批部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無
審批對象 企業、社會組織或公民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依法辦理行政許可!
《國務院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86項、88項。
《山西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由人事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審批!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四十七條:“職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或其他機構開展職業中介活動,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并獲得職業中介許可證!
意見建議欄
備注
項目序號 03
項目名稱 外國人來晉工作許可
審批類別 行政許可
子項 無
審批部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處、外國專家局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無
審批對象 公民
設定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93項、443項。
意見建議欄
備注
項目序號 04
項目名稱 設立技工學校審批
審批類別 行政許可
子項 無
審批部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無
審批對象 企業或社會組織
設定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87項。
意見建議欄
備注
項目序號 05
項目名稱 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審批
審批類別 行政許可
子項 無
審批部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無
審批對象 企業或社會組織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鑒定考核鑒定!
《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勞部發[1993]134號)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綜合管理本地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審查批準各類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和站(所)。
意見建議欄
備注
項目序號 06
項目名稱 職業資格證書核發
審批類別 行政許可
子項 無
審批部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無
審批對象 公民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意見建議欄
備注
項目序號 07
項目名稱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資格認定
審批類別 行政許可
子項 無
審批部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無
審批對象 企業或社會組織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七條:“審批機關對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給辦學許可證。審批機關對不批準正式設立的,應當說明理由!钡谑粭l:“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
意見建議欄
備注
項目序號 08
項目名稱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審批類別 行政許可
子項 無
審批部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無
審批對象 企業或社會組織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意見建議欄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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