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將4萬的鏡頭錯賣成8千 顧客拒絕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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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提示|“42500元的貨,8200元賣了”,這事店家和顧客拖了半個月沒解決。昨日,鄭州一家攝影器材商店的店主稱,由于售貨員疏忽,錯把一只42500元的鏡頭當成8200元的鏡頭售出,顧客走后兩小時才發現。店家認為,顧客應退還鏡頭,可以對顧客進行“一點補償”;而顧客認為,交易已經達成,后果應由店家承擔!百u錯貨”、“收錯款”時有發生,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店家說】鏡頭被錯賣,價格相差3萬多
在西里路與杜嶺街交叉口附近,一家照相器材商店的陳經理向記者介紹了事情的經過。3月初,新鄉的一名王姓顧客托朋友陳先生打電話預訂一款二手萊卡50mmF2鏡頭,3月7日中午,王先生帶朋友一起來店購買該鏡頭。進店后,王先生看到店內還有一款二手萊卡50mmF1鏡頭,試用后詢問價格。店員小雪告訴他,該鏡頭售價8200元。王先生隨即刷卡購
買了該鏡頭并離開。兩個多小時后,店員們發現,售給王先生的鏡頭實際價格是42500元,全新的要7萬多元。萊卡50mmF2和萊卡50mmF1兩款外形相似,價格卻相差3萬多元。
“不知道誰把標簽貼錯了,我以為他買的那個鏡頭是8200元的!毙⊙┗貞浾f,她僅開具了一張出貨單,單子上也寫的是“萊卡50mmF2鏡頭”,但王先生并未拿走出貨單。
小雪說,他們發現后隨即聯系了陳先生,告知錯賣鏡頭的事,并表示可以進行“一點補償”。但陳先生回復,朋友出差了等回來再商談。第二天下午,她再聯系陳先生,陳先生稱交易已經達成,很難再商談。隨后小雪找到了王先生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發短信也未獲回復。連續4天沒有回音后,小雪多次到王先生單位反映問題。昨日,雙方仍未達成一致意見。
【顧客說】買賣你情我愿,不能說退就退
“我沒有強迫他們賣,都是你情我愿!蓖跸壬J為,該鏡頭的價格是商家定的,雙方自愿交易,并完成了交易行為,如果價格搞錯了也是商家的責任,他們應該承擔。
對于是不是明知是“錯賣”還堅持購買,王先生稱,他知道所買到的鏡頭是比預訂的鏡頭更高級,但并不是故意“低價買好貨”。他說:“全新商品價格比較固定,如果以低價買了高價貨,我會老老實實還回去。但二手商品的價格與全新商品不一樣,二手商品的實際價值很難斷定,價格是由雙方當場討價還價形成的,雙方都有可能吃虧,但只要達成交易,就不能反悔!
此外,王先生對店家索要鏡頭的方式十分不滿。他告訴記者,店家多次到單位,對他造成一些負面影響。王先生表示,他理解店家要回鏡頭的心情,但如果店家繼續采用這種方式,將與其“對簿公堂”。
【律師說】看法不一致,很難下定論
針對這一問題,律師的看法也不一致。
法學博士、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權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合同出現三種情形時,合同可以撤銷:一是脅迫,二是欺詐,三是重大誤解。鏡頭賣錯這種情況應當屬于第三種情況,賣方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要求撤銷合同,互相返還,即顧客返還鏡頭,商店退還貨款。反過來,如果顧客以四萬多元的價格買到了八千多元的鏡頭,顧客也有權要求撤銷合同,互相返還。
此外,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認為,二手商品的實際價值很難確定,是不是“顯失公平”,也難以判斷。合同是否要撤銷,上述這些方面,法院也都會考慮,很難下定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