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西省第三批新興產業領軍人才
選拔推薦工作的通知
晉人社[2014]494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山西省新興產業領軍人才培育工程實施意見》(人社廳發〔2012〕40號),現就山西省第三批新興產業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太原報名富士康不收取任何費用,收費不代表富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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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拔對象和數量
(一)選拔對象
選拔對象為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從事新興產業(包括現代裝備制造業、現代煤化工業、新型材料工業、特色食品工業以及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化推廣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或團隊。
(二)選拔推薦數量
2014年我省選拔山西省第三批新興產業領軍人才90名。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屬企事業單位及有關部門根據總量,結合實際情況,并根據選拔推薦指標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
二、選拔條件
(一)在國際國內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為帶頭人,擁有獨立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技術成果國內外領先,能夠填補省內空白,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和產業化前景,或在重點技術引進、消化、開發、推廣以及重大技術改造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重大技術突破,或解決了重大技術疑難問題,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在我省注冊新興產業企業,經營項目知識產權清晰,市場潛力巨大,技術前景廣闊,能夠引領和帶動我省新興產業的發展;項目基礎穩固,已完成前期開發,擁有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所需的部分資金(不少于300萬元),并擁有一支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組成的創業團隊。
領軍人才團隊應具有業內公認的技術(學術)帶頭人,團隊核心成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數不少于3人,有一套比較完善的人才、技術、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三、選拔推薦程序
山西省第三批新興產業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進行。
選拔推薦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組織實施。推薦人選必須由基層單位按照隸屬關系和有關要求,逐級推薦。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推薦工作由所在市統一組織。各市、省直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推薦人選材料統一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人選材料進行初審后,組織各行業專家對推薦人選進行評議、評審。建議人選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組審定通過后,確定為山西省新興產業領軍人才,并可享受我省相關政策支持。
四、報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
1、申報山西省新興產業領軍人才的人選,須按要求填報《山西省新興產業領軍人才申報表》,同時根據各自的工作實際,分別填寫《山西省新興產業領軍人才(創新)項目經費申報書》或《山西省新興產業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經費申報書》,相關表格均一式12份(附光盤word格式,表格登陸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下載,并提交下列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并附推薦市、部門的推薦函。
①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
②自主知識產權證書、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研發合作協議》;
④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與地方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⑤申報日近三個月內由稅務部門開具的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國稅、地稅納稅證明;
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注冊時間不足一年的單位,提供注冊時的驗資報告);
(二)有關要求
1、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屬企事業單位要把山西省第三批新興產業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作為加強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我省轉型跨越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做好選拔推薦工作。
2、推薦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人的申報材料,確保真實、準確,并填寫單位意見。
3、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候選人推薦材料務必于2014年9月30日前報送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逾期報送材料不予受理。
聯系人:傅偉宏 張國榮
聯系電話:0351-7676028
地 址:太原市長風街3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