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勞務派遣如何交稅?
——太原紅杰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某公司財務人員問:我單位是一家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對于施工勞務派遣,是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還是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勞務承包行為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493號,建筑安裝企業將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項目的純勞務部分分包給若干個施工企業,由該建筑安裝企業提供施工技術、施工材料并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勞務由施工企業的職工提供,施工企業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與該建筑工程企業統一結算價款。施工企業所提供的施工勞務屬于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對其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筑業”3%稅率征收營業稅。建筑工程企業根據施工單位的用工要求,向其派遣本企業施工人員,并按實際派遣施工人員的人數與施工單位結算價款,則對其從施工單位實際取得的收入,應按勞務派遣業務,依“服務業――其它服務業”5%稅率征收營業稅。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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