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執行打折扣農民工“年年討薪年年難” ------太原紅杰人才市場 年關將至,多地再現農民工“討薪潮”:山西太原“民工討薪命喪派出所”事件未消,山東濟南、湖南武岡等地農民工討薪事件再起。
一邊是國家和地方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法規不斷出臺,一邊為何農民工“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討薪年年難”?
討薪往往陷入“死結”
記者采訪發現,與往年相似,今年農民工欠薪仍集中在房地產等工程建設領域;所不同的是,中西部和中小城市成為當前討薪的“重災區”。 究其原因,隨著城鎮化進程加速,三四線城市和小城鎮成為農民工的重要輸入地。與工程審批、工資保障等制度都比較完備的大城市相比,中小型城市尚未構建起規范、完善的監管制度,所以農民工欠薪問題驟然增多。 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工程項目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承建,但在實際運行中,個人承包卻大行其道。河南省一位建筑勞務公司負責人介紹,一些關系戶只需繳納一筆占工程造價2%至5%的掛靠費,就能借用建筑公司的資質從開發單位承攬工程,然后他們再層層轉手分包。 山西省長治市總工會副主席李燕說,建筑施工領域工程轉包、分包現象普遍,致使債權關系復雜。一旦某個環節資金出現問題,就會形成工資拖欠。 在層層轉包加層層拖欠中,農民工處于“生物鏈”的最底端。記者采訪發現,農民工欠薪問題往往盤根錯節,糾纏在建筑合同的甲方乙方的是是非非里,像理不清的“蜘蛛網”,又像嚼不動的“橡膠糖”。 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連環債”鏈條:農民工工資被包工頭或建筑承包商拖欠——建筑承包商又被上游的建設項目企業拖欠——許多市政建設項目企業又被當地基層政府拖欠。由于面廣量大,討薪往往陷入“死結”。 追刑責需破除“玻璃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惡意欠薪案件中,截至2014年1月15日各地法院審結僅53件。2014年前三季度,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向公安機關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立案945件,占總移送案件的55%,一審法院審結553件,占總移送案件的32%。 遼寧一位律師說,一些地方私下要求,一般不起訴或行政處罰開發商。某些官員和開發商的“曖昧關系”,使得勞動監察與司法銜接過程中存在“玻璃門”。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認為,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導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處理,無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影響了依據刑法打擊欠薪犯罪的效果。 部門互相推諉扯皮 相比起法制監管“不到位”,農民工對討薪過程中各部門互相推諉的冷漠更為痛心。記者采訪發現,在多數縣市,工資清欠分散在勞動監察、信訪、工會、公安、建委等多個部門,推諉扯皮時有發生。 2014年12月初,42名在遼寧本溪打工的湖北籍農民工反映被拖欠118萬元工資長達兩年之久。記者跟隨他們討薪,親歷了從區信訪局被支到區勞動監察大隊、市勞動監察支隊,最終又返回到區信訪局的“踢皮球”過程。如果不是媒體對事件進行了曝光,這些農民工很難拿回自己的工錢。 更多的討薪農民工仍在被“推來推去”。據悉,多地政府在制度安排上已有許多防止欠薪的規章辦法,但因種種原因執行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 比如工資保證金制度,各地都要求工程單位按照項目總造價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一旦企業欠薪,政府可動用保證金先行向工人支付。但在一些地方,企業找找關系,領導打打招呼,這筆錢就可以不交或少交;有的地方雖然收了錢,但由于勞動、建設等部門各管一段,“收易支難”,造成巨額資金躺在賬戶上“睡大覺”。
沈陽建筑大學教授劉亞臣認為,現行的建筑業合同將工人工資混雜在工程款中,容易造成建筑商對工資款的侵占和挪用。他建議,將工資款單列,不允許改作他用,開發單位和建筑商應當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設立專門賬戶。以這種方式保證農民工工資月清月結,防止事后追討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