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國有企業招聘信息公開發布辦法》
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3]65號)精神,建立全省統一的國有企業招聘信息公開發布制度,省廳制定了《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國有企業招聘信息公開發布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國有企業招聘信息公開發布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全省統一的國有企業招聘信息公開發布制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中央、省、市、縣所屬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
第三條 國有企業招聘人員的,應在指定的發布平臺發布招聘信息。省、市、縣都要指定統一發布平臺(以下簡稱發布平臺),省級發布平臺為省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高校畢業生就業網;市、縣級發布平臺為市、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以及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其他發布平臺。
第四條 國有企業發布的招聘信息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保證真實有效。招聘信息須經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查后,在指定平臺免費發布。中央駐晉和省屬國有企業招聘信息應在省級平臺發布,市屬國有企業招聘信息應在市級平臺發布,縣屬國有企業招聘信息應在縣級平臺發布。
第五條 負責審查招聘信息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在審查結束后將招聘信息在兩日內上報到指定平臺發布。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國有企業招聘信息發布制度的指導和監督,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
第七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
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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