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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
http://m.a4b5c3.cn 2013/8/7 來源:紅杰人力人才網 閱讀:2751次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范全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權力運行更好地為人民服務,更加有效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根據《山西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是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廳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全廳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和領導工作,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均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廳辦公室牽頭協調全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負責政府信息的審查、審核,法規處負責全廳政府信息的備案工作,各成員單位依據本制度規定,負責做好本單位的信息的保密初審及報送。信息中心負責網上內容加載和維護管理,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網民互動專欄等。廳辦公室負責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信息屏等場所設施。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及時、準確、全面、保密的原則。 第五條 廳機關各處室、有關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信息: (一)組織機構類:主要包括機構概況、法定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下屬單位、團體機構等信息。 (二)法規規章類:主要包括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等信息。 (三)領導動態類:主要包括廳領導活動、廳領導講話等。 (四)工作動態類:主要包括部門會議信息、面向社會發布的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動態、新聞發布會、工作簡報、應急管理等。 (五)決策信息類:主要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信息、總結計劃、統計信息、重大項目建設等。 (六)行政收費類:主要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收費信息等。 (七)政府采購類:主要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類政府采購信息等。 (八)辦事指南類:主要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事指南等相關信息。 (九)其它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六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國家秘密; (二)個人隱私; (三)正在研究討論、尚未做出決定的政府信息; (四)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條 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可根據信息的內容、性質、特點和要求,采取以下多種形式予以公開: (一)山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SX.HRSS.GOV.CN); (二)“中國山西”門戶網站(WWW.SHANXIGOV.CN); (三)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四)政務大廳、政務公開欄、辦事指南等信息平臺; (五)新聞發布會、聽證會、座談會等各種形式的會議和活動; (六)屬于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可采取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公開。 第八條 依照本制度規定應當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各有關處室、事業單位在制作、獲得或者擁有該相關信息5個工作日內,進行保密初審,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交廳辦公室審查,廳辦公室審查完畢并報分管領導審核簽發后,將該政府信息提交廳信息中心,3個工作日內在“中國山西”政府門戶網站和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發布,同時提供法規處備案。需要在電視、報刊以及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式發布的政府信息,由政策研究室負責按有關程序辦理。各事業單位所屬業務網站無權發布政府信息,如需轉載應注明信息來源。 第九條 屬于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法規處統一受理、答復,申請方式、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辦公室會同監察室負責廳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考核、評議工作,并編寫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 機關各處室,有關事業單位實施政府信息公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制定規定的,由辦公室會同監察室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沒有按規定時間發布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實行責任倒查,按照《條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廳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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